注意!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实行封闭管理,擅自进入可能受罚
2025-12-29 15:24:39          来源: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编辑:邓艳芳 |          浏览量:15311

关于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实行封闭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安全,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郴心服务”郴州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郴旅服办〔202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时间: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封闭范围:自然保护区全域。

三、封闭管理要求:

(一)除原住民、资源保护、应急救援等工作人员,实行备案施工的在建项目工作人员外,禁止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擅自进入封闭管理区域范围,因科学考察研究、调查监测等确需进入的,须向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内已安装视频监控和电子围栏实行实时监控。

(二)自觉遵守封闭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安全。

四、法律责任:

封闭管理期间,对擅自进入封闭区域的单位(团体)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依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的,依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拒绝、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35-8626680

特此通告

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责编:邓艳芳

一审:李亚芬

二审:黄岸明

三审:扶后权

来源: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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